韩洁同志未经请假已连续旷工54天(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24日),按照公司(中大人字[2003]51)文件“伟德教职工休假制度及有关待遇的暂行办法“第7条之规定,应属自动离职,或报公司做除名处理。请韩洁本人或亲属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公司联系,逾期公司将按程序报公司人事处处理!